申请事项:设立
办事部门:北京市新闻出版局
申请条件:
a)已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,取得企业法人资格;
b)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批发业务;
c)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;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米;
d)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;
形式审查:
《北京市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》真实、准确填写,不得漏项。
a)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应与营业执照一致,申请表须注明日期、加盖单位公章、法定代表人签章;
b)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是后置许可事项,如符合申请条件,先申办《营业执照》,再申办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;
c)提供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载明本申请事项;
d)申办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,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㎡,应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,租赁协议所载地址与房产证明所载地址须一致,租赁协议须载明经营面积、详细地址、签署日期、加盖双方印章。
申请材料:
1、《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》
2、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单位执照
3、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场地证明
4、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平面图
5、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的方位图
6、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任职证明
7、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公司章程
8、申请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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